(🔰) 7月1日,国(⛹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📲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🐤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⛄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🔦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🔇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🥅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⬛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💖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😰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📬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😩)新药投资规模(🛒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🗽)定的长期(🧞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🌘)请获得国(😀)家药品监管部门(🐷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🏟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💎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🤬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😭)施创(🔥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🌃)域,推动药物研(📳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📍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🔶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💁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🛰)在政(💩)策解(🎴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🍥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⚽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🚞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😩),定期调整(🧑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🤦)录。在(👬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🎁)的创新药纳入(😶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🐚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🌳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🔓)保保障范(🍝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🍖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🔺)局计(💌)划实现商保创新(💫)药目录与医保(🎩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😜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🚃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🚏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🚓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🔈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🛄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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