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🆑)药高(🎮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🏦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🐲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🎦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💪)条(🍽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🍉)需求等(🕍)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🚻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😶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⏮)科研院所、(🖇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🕝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🌾)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💡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🕰)业可同(🕥)步申请医(🔠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🐏)药(✏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🔍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📽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🐳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🎺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😪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⬛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🍸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🤭)疗(✋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🚺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🆘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🥞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🚪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⏰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🚲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🏔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😗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🥙)、临床价值大(🕋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🐬)出基本医保保障(🎰)范围的创新(💋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🤜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🚰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🎠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💊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🃏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🌝)步调(🍝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📠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🧛)申报两者(🥇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🏞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⏱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🏃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♏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🌑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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