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🌉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🧡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👥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🕯)持医(👩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➕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⏹)求等(🙉)数据归(🍑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💆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🚾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🤒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👄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📤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🍈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⬅)新(🔔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🗻)药品目录准入涉(👮)及的主规格、参(🅱)照药、支付范(🚳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🍴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⬅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🤭)。 此前(🉐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😏)药也(🦅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👱)国栋1日在(⛪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👺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🚊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👐)道,保(🐖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⛪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🖨)占比等为由影(💣)响创新药(🍣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💋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🌌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📴)符合条件的创新(🌅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🌰)重(✏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✝)纳入(🐀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📽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➡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🌮)的第(🎍)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🔗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🔜)主申报纳入医(🎥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😊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🎊)现场获悉,商(📬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🛀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🎈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🥚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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