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💬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🧓)业界关心的创(🚂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🍜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🐷)便提出(😪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🛺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🚵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🐬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🍷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➿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🙃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🎣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🍄)药品目录(🥟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🐮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🏿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💐)、高(🚹)发重大慢(🧔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🎡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🌑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🦓) 此前,即使进了(🍱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👽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😂)会上强调,首要(Ⓜ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😻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😫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💷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😒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👒)目录。在(🏄)坚(🤓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♿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🌍)对重大公共卫生(🎬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🥁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🌟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💀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🤞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📭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🕠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🤸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🛺)、同步(🐅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♎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🍡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🐟)保局相关(😂)负责人表(📊)示,“因(🌻)为不(⛲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🔴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🍢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🆓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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