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🖥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🐎)创新药(🐢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😲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👕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🦋)布(🥝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🔜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🔧)司通过创新药(🍢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👀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😹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🚖)申(💛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🛏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🐈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🤖)推动创新(🍷)药研发方面,文(🔇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👡)家科技重(⚪)大专(📭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🚙)关(🤭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🥣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🧘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🌿)疗机构于药品目(❇)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🕷)月(🏭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🍊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🛀)床诊(👎)疗(🏃)需求和(📦)患者合理用药(🐒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📚)药目录数量、(🚜)药占比等(🧒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🍚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🏾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👫) 《若干措(➿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🔶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🍥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😷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🔙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🥖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🚝)发布会现(🐏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🤚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🌕)边(🙎)界,为超出基(🕷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🐺)计划实现商(♎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🆗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🎒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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