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🔜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🦑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🚯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🙏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🥙)据(😂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💿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🕶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📙)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🦍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♎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🌰)。鼓励(💨)商业健(🎿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🗺)方式,为(🏹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🍁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🗓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💉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💜)。医保(♌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😻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⬆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😹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♟)焦重大传染(🍭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🏌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🈺)于药品目录(💜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⚡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📁)权益。 此外,不得(⬇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💚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🐠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⏬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🚢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🐀)件(🤣)中的一大亮(🚩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👩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💡)者(💋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🚕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🔴)司长黄心(🆕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🦎)将明确基本(🐝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⛔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👨)新药提供(🍉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🛄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🏔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🚘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💹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🐿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💿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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