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🔝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🈲)施》(以下简称(🥧)《若干措施(🦏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👤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🔎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⚫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🏗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🐓)商业健康保(🧜)险公司(🌤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🆚)创新(🥗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🏀)药,企业可同步(🔳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🍌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📹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🈂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😭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💯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🈴)在医院(😛)“进门”环(🌳)节(🍐)。国(🍓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😉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🐈)药品配备或设(🔺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🥒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🍧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🌒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🤠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🕧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🐎)符合(㊙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🔉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🏥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🔛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🛂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🚒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😗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🔉)获益(🙋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🔘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📦)务管理司(Ⓜ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🛴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🏝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⛹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💎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💥)、同(💁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🎌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🎏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🙁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💑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🚊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🏂)场行为,市场(🐶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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