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😪) 7月1日(💬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🤞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🏥)境(🕛)—(🌰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📺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😢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🚑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🍦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🎢)率。 在资金(🚎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🐂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🤶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🍨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👹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🍤)交流(🖤)。 在统(🚩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🎾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♈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🍥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🔦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❣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🤞)机制。 此前(🆔),即使进了医(🥞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🏤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🤳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🎈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😷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🦀),根据需要及时(🌴)调整药品(💦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🔂)色(🥎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📵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🗽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🦌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🍜)。在坚(🐊)持“保基本(📹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🎟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🐴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⛩)保障(🧞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🐍)会(♊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🗝)医保(🈳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🕯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🖋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🤥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🎒)定位可能(🍦)不一(📥)样,这(🤸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💺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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