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🎆)保局、国(🎇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🗾)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🚳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🚡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🌃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🌎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🐫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🏌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🔑),开发(🛏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🌧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✏)另外(🌑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👖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🏗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🍹)、参照(🤾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🤢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🔆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🦐)、罕见病(🌐)等重(👰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✂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📌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🔋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🚀)布后(👖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🥗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⛰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🗯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🧠)本医(🌅)保药品目(🏞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🚁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🗝)特殊情(✝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🔋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🏓)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🚱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🏢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📇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🥔)保障边(👦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😿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💳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♑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🎏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⚾)致,企业(➖)可以自主申(🐵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🌻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🍧),并不是“强(🛎)制”。国家医(🐢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📻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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