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😕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💖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😆)发展(🚆)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🤹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🚠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⌚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🌖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👈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🍲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🌓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🍆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🎞)资规(😺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⛴)育支持创新(👌)药的耐(🎸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🔓)门给予点对(🌺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🥘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🈴)儿童用药、罕(🌆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🥇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🏎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🏛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🐏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🐎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🖍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😜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🆘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🛡)用药(🚇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🐖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😾)通(⛲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⛪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🥝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🙎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🥠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🕑)创新(🍟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📘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🎊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📷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🎩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🤸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🏋)新药提供新(💻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🛐)一致(🗨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🔛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❎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📱)格应该也(🤞)是协商价(😿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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