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📧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⏰)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🔤)于业界关(😜)心的(♟)创新药企发(🕓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⛓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📯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🛐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👡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⏪)新效(📣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💄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🌒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🔚)规模。鼓励(😈)商业健康保险(🎏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✂)基金等多种(🔱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🔵)。 另外,文(🥢)件(🏴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🎊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🙆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🏴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📇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🎒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📗)域,推动药物研(🍫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🏌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🚱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📗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😩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🖲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🕊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🏠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🖖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🛳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💪)支付(🦌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🦐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🏼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💀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🎑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🤲)的创新药。 (🏵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🤵)医(😃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🏁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🈂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🥩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🥦)报纳入医保药(🔫)品目录、(🌆)商(🕍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🕍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💄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⛺)进(📨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🚰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🃏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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