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🏂)医保局、国家卫(🗿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🏬)新健(🥔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🎟)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👛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😕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🔩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🔠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🥤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🐛)局研发管(🧕)线,提升创新(🕍)效率。 (🌶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🍮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🥘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📝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🐐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⭕)指导。医保(🍋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👂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📰)付(🧒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🗡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♍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🚺)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🌰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🦅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👎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🔊)药权益。 (🍖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🛹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💨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💅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🖐)”的基(🐞)础(🖱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🚑)必需的创新药,可(⏳)商有(🥣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🍮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🎥)。 (🥤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🔩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🌗)目录)。重(🌏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🐠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🍒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⛴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✏)受力(🙂)的高价(😒)值创新药提(📯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🐠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✝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👅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🕳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🦊)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🌂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