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🔥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🚴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🚣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🔭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👖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🕜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🖱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👟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🍡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🔯)获(🍚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😒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🍈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😩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🎺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🤸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🐹)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🕟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🚋)卡在医院“进(🗓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📤)读发(🎋)布(🏤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😚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🔔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🍖)公布后3个月(💧)内召(💧)开药事(📛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🌵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🦐)用药权益(🥧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🚢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🖨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🎐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👫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🤕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🏽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🔅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😍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📆)发布会现(♟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🍾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📑)用药保(🎬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👰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🛄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🕙)现商保(🎵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🎼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👍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😜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🕢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🕝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🌜)商(🍍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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