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🕺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🍌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🌦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🐳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🛶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🎬),文件(🆔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🆘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🈺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🛡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➗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📿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➗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🍓)的创新药,企业(🕢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📸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🤜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🚫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🕤)使进了(📔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🍄)会上强(🚲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🏞),鼓(⛺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🍄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💺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🔑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😧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✍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🦑)出(🌜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🍎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🕸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🐺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🌙)。应(🐌)对重大公共卫(🙆)生事件(💔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🥏)有关部(👈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❌)险(🐱)创新药(🦇)品目录(🙌)”(以下称商保(😳)创新药目录(🌆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🌡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🈺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🎸)渠道。” 黄(🤼)心宇(📦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🚸)新药(🏷)目录或同时申报(📎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🗞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💹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💽)且价格应(🐀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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