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🏾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🏫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🎱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🏘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😷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🦁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🐾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🎏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😻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🎷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⛔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🔰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👄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🎚)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🧑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🐒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🎱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🍉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🤞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🐎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⛑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🌛)染病、高(🤱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🏟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🏺)召开药(🎪)事会,根据(⛹)需要(🕷)及时调整药品(💺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🔴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🍴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🍉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📿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🐽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🤲)门(📗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⏱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🌫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🐬)范(🤪)围的创新药。 (🐡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🌦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⛎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🤗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⏪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Ⓜ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📕)医保目录同(🌓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🙏)时申报两者(👼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🕤)还(🐮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📉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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