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💋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🏼)施》)对(🐏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🐿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❄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🧒)”。具体来看(✈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🏞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🎾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⛎)效(🍬)率。 在资金(👨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💋)稳定的长(➿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💌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😍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🎤),企业可同(🏓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🛣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🗃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🔜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🈂),推(😵)动药物研(🍤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💘)进了医保目(🐨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🍉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🎈)构。 《若(🔱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🎢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🗳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🍴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🛶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♌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📭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🔴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📊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🎳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🚶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🚜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🦓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🏭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❕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😮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⛓)范围(🌒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🚤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📏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🐵)保障体系的第一(😆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😼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🍿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🐈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🕤)一致,企业可(🐓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🤞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🙉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🎈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📌)一样,这是(🏋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🍤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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