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📦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🍅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🧛)”“支(😋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🌬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🈺)提(💥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🕔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🉑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🚋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🕋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🚈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❎)新(💽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😸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🥝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🎞)与企业可围绕(✡)药(🐔)品目录(🖨)准(🦌)入(🚴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🅾)开展交流(🉐)。 (🏈)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🕓)药(🍷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🤮)重大传(😉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💄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🐲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🏬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🏴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🐃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🧖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🤔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🚛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🈂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⚡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🕙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⏭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🍵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🎾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👱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🙋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🌭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❤)录”(以下称(📊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🈵)层次(🐅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🚅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🎲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🐕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🕑)”。国家医保局(🏻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🛌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🎁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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