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🎆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⚾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🌃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💵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🍾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⬆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👚)药需求等数(🕍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🥫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🚃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🈹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🎥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🃏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🏼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😻)入涉(👔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💔)组织实施创新药(📓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🤴),聚焦重(👈)大(🎆)传染病(🔲)、高发重大(🚮)慢(✈)性病、儿童用(💊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🌃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😈)保目录,创新(🎢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✊)药积极进入医(🥄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🥛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😊)录更新(🚅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💱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🌹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🤡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⏹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🌯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📕)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🙍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🕒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🔎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🧢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🍎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📰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💾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🐢)理司司长黄心宇(🗺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👡)目录是健(👵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🐨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🕘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⬛)进一步表(📖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🆚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🏇)录、(💔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✌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📝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👮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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