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📯)委印发的《支(📅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🏑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🚖)外发(😫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👮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💠)保信息平(😥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🕯)数据产(🎸)品,支持医药企(🌐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🐸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🖼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😵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🔆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👷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🐝)流。 在统(🏜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🎗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📘)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🌲)染病(🧘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🖼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🏞)施并完善多(📗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🐔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🦋)点医疗机(📽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🤴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👉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📍)购(🥟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🕤) 此外,不得以医(🆗)疗机构用(👇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🦗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😹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🥍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⬅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🎆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🔦)格的限制(🗓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🌄)合条(🎼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👾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📧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🍸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♍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🔳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📵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🦔)明确基本医保保(🏋)障边界(🚅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😇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🍯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🚜)以自主申(✅)报纳入医保(🌨)药品目录、商保(🥃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🖐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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