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🔄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🚀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🥒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🥨)的数(😀)据产品,支持医(🐛)药(🎹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🎗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⚫)品监管(⚓)部门受(🚧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☕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💞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📅)照药、支(🎫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🎅)推(🚵)动创新药研发方(🏓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🐥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🔸)罕(🌯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⏳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🕠)此前,即使进了(👟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🔦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🏠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🐗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😿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🎯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🏁)绿(🖍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✡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🍑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👞)受(📕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🚃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✖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🔙),可商有关部门(💹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📜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📔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🧙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🏅)创新药(🎑)目录是健(🥃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📋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🔓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😌)承受力的高(🎉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♓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🌖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🥅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🎻)的(🐦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⛱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👾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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