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🔐)7月1日,国家医保(🍐)局、国家卫生健(💋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🏗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💪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🌥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🐁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😮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👪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🚌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🐦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🍇)育支持(🏛)创新药的耐心资(🏇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❗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🐧)开展交流(😕)。 在统筹推(💿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🍐)科技重大专(🍱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🔅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🔵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🧦)解读发布(🕷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📖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🕥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🏚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💔)由(🧝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🎍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🌅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📕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⬇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🏻)门研究临时纳入(😪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🕤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🥀)新(🤜)程(👻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🤾)大、患者获(👮)益显著且超出基(🈹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🚠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🈳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🍴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🔖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🌀)力的高(🍕)价值创(😦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📁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🧘)医保局计划实现(🤘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➰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⌛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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