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🔗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🚧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🛃)发布。中新健(🥨)康(🚟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📚)创新药企发(🅰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🎏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⛲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🛒)到要(🔅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🐍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♎)金等多(🖖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💡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🏧)药的(🈶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🤤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🆘)受理的创新药(🥔),企业可同步(🍺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🏷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👐)创新药(🐖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📎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📤)童用药、罕见病(⬅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😉)施并完(💎)善多部门联动(🏴)的支(🍶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🏌)医院“进(🤾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📸)或设(💒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🕤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🖋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🥍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🏐)本医保(💵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📠)对重大(🦈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🍢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🥃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☔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🎿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🐚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🚵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🥋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🧤)康记者还在发布(❕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⛺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🔂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🌵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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