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📽)外发布。中(🎡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🏔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📰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🐓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🈺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⏪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📊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📈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💼)创新药,企(👴)业可同(🈚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👗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🏳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😾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😚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🔬)保中(🙆)心副主任(🖼)王国(🤨)栋(🔖)1日在政(🎞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🔣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🔚)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🚜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👽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⤵)受“一(🦆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😄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🏠)》提出,定(👤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🏒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🌻)有关部门(😕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㊙)另外,此(🏘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🚓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🎠)患者获益(🗯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🎵)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🤯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🐐)系(🥑)的第一步。该(♍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🎒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🔙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🍝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👿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💀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👫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🔝)该也是(🧟)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