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♍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👇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🌑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🆕)件都一(🏠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🛌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😃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☕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🔘)归(😪)集和分析(🌦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🕳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🧓)效率。 (🌪)在(🤮)资金(🚄)方面,文件(📀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🥂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😋)传染病、(🔈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🔒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🕙)门联动的支(🏷)持机制。 (🌔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🤐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🍵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🚶)励(👤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🌤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🌮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🏋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🤐)影响创新药配(🤺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⚡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📅)内药品可(👰)不受“一品两(➡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🚬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🗡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⚡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🎰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🦓)卫生事件等(㊗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💍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⛷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🗡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📢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🐟)司长黄心宇(🏋)表示,“商保(👺)创新药目录是(🐉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💨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🥖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🤰)药目录与医(🚦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🌧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🚑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🏍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🛍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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