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🕘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🏕)注意到(🥙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♏)体来(🌃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🚎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🍷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🛷)院所、医(🐪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🤜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👆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✂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🔛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🆚)提出,上市申请(👯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📏)点政策指(🧣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🚵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💹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🉑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🥧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🚜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🎃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🚓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✡)月内召(🐺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💶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👃)为由影响创新(😱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🌹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🛡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🤟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🚿)基础上(🐭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🏠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🥚)件等特(⛺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💸)件中的一大(🌦)亮点是提出设立(🏍)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🐺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🌽)者获益显著且(🤶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🚤)药。 在发布会(🚇)现场,国家(🚩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🎬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🍵)创新药目(⤵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👿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📷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🚜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🚠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😗)为不同的(⏳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🥂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🕌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🖊)应该也是协商(👤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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