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📪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🤢)若干措施》(以(🈁)下简(👤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🙄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⏩)出(👽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👈)》首条便提(👸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🤱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🤫)药(🎰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🥡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🚶)率。 (✈)在资金方(😦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🍻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🌿)可(✖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🏴)大慢性病、(🛐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🎍)病等重点领(👖)域,推(😄)动药物研(♎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🛌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👖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♉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🏞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👚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🦇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🚫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🙏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🍡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👯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💶)商有关(👿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🍝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💀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👄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🔫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🏿)著且超出基本(😘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🏻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🗒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🦕)药目录是健(🥥)全多层(🎯)次用药(🐅)保障体(🧡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🤖)供新支付渠(🚵)道。” 黄心(🌼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👙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🏟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👆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🐑)产品设计的(😰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🌱)边界在(🙃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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