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🌝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😦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🎫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📦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⏫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🚵)适配创新(🦁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🐮)件提出,鼓(🏩)励(🗄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🍃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👳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🏰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🍺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🏉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😶)主(⬜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🉐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🛌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🕜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😎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👙)1日在政策(🌪)解读发布会上(🎽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🙅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👚)医疗机构(👍)于药品(🛢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🏇)采购绿色通(👝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📚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🥁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🎽)殊情况必(🙊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🏮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😨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🔄)、(💔)临床价(♑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🛷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🕤)确基本医保(😠)保障边界,为超(🚠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🔶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👶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⛵)表(🐱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🤛)录同时(🌅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🌔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㊙)药目录(🤴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🎂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🙋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🐘)场行为(🚥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😅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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