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🍹)发展的若干措施(🍚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♊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🐨)件提到要依托(🏽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🖊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🕶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🚈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➿)稳(🎬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❇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👺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👗)点对点政(➕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🚑)入涉及的主规(😅)格、参照药、支(📑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🐕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🍆)创新(🐾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⏱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🕙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🕣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🏔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👑)”环节。国家(👞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😟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🚆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🏗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✂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💩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⤴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💳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🏔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👥)范围的可行路(🥁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📣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🐸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🍈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🏌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🕎)医保局医药(🍢)服(🦉)务(🙍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🛐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🧠)宇进一步(⚡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📣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🎒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🚺)申(😌)报、同步(📙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🌬)目(🔫)录(👱)、(🎼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🈯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😶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📖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🖱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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