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⛲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🆙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🚋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🔷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🍨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🦓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🕜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🆔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⭕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⏸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🕷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🧙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🏼)展交流。 (🗺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🕑)研发方面,文(✍)件专(🌭)门提到组织(🗑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🚑)项,聚焦(🗃)重大传染病、高(🙀)发重大(🌉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😰)领(👸)域,推动药(🤵)物研(🦀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🚁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👾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🌿)在政(🌠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😩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🍑)于药品目录更(🎒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🗼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😺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🏪)医保(🔮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🔴)基本”的基(🎨)础(🌶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❣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🐃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👃)药(✏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🙏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😿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🚞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🕝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🛁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😳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💶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🎧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🤸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🔺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🥢)时候定位可能(🌠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🔹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🐌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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