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😭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⏰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🔷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👛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⌛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🐼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🧡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⬆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🌥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💐) 在(💤)资金(♑)方面,文(💏)件提出(🤗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🏡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🐄)通过创新(😴)药投资(➕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⛴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🎫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🤡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🍞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♑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🔛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🎶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👌)副(🚩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💵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😇)推(👒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📣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💦)求和患者(㊙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📑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🐊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🏛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🦕)药(💥)品(➰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👲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🌾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🏬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😀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🐔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🤭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📴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🔽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⬛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✨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🥊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🌎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😹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🤤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🤹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🛹),并不是(👆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🔊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🛃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🍃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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