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🌋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♎)发展(🐇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📡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🏣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🥇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📩),支持医(😼)药企业、科研院(👖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🙃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🏉)资(😎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🏊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📔)提供稳定(🍀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🆙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🌁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🍺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📆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🐩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🥢)发国家科技重大(🙊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⭕)大(🗒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🌊)联(♌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🙇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👖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♿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🍓)构于药品目录更(🆚)新(🎲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😶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⬇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📀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🤱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🔮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🍆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🌔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📻))。重(📹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🕗)医保保障范围的(🚻)创新药(🌟)。 在发(⏫)布会(📤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🐿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🌐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🏰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📀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🥁)计(🗼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🚴)获悉,商保创(🍲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🚹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