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📤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✴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🥢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🚍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⏫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📌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👅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🏻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💀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💭)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🦂)研发提供稳定的(🍤)长(🧐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🌹)儿(🔎)童(🔕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💈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🏦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🎈)在医(👚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👩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👄)开药(♈)事会,根据(🎳)需要及时调(🐒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🍺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😅)此外,不得以(🎨)医疗(📲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🐞)比等为由影响创(🍬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🔅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🤽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🎤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🚠)药品目录。在(🛡)坚持“保(🏳)基本(✔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🍯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👎)出(🥙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🦆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🎋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📭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🏿)障(👺)体系的(🕣)第一(🔝)步。该目录将明(🧝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☕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🕰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🤢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🍂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🍸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😁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✌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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