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🥖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🕥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🔊)创新药(🤷)高质量发展的(💨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🈯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🛁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🆖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⚾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👐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⏪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🛷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🤬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🤲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🚫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🙀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✔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🦄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⭕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🎄)慢性(💛)病、儿童(🐧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🚔)部门联(🌥)动的支持机制(♍)。 (🍴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🍖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⛔)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📛)策解(🕊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🗺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🏳)设立(🏢)临时采购绿(🐝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🙋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👀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🔩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🙇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💪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💗)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🌇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🥚)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🤦)药。 在(🚻)发(🍵)布会现场,国(🕠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🐕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📃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❇)超出基本医(🤹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🖌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⛑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🎫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📫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🔈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📴)新药目录中(🥓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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