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🍆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🔱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🛥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♟)新药研(📮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🎭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㊗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🧦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😁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🏙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😦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🔴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👏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🗞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🚁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⬆)科技重大专(📃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🛹)关任(❄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🤬)使进了医(💀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🛒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🌰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🕸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㊙)时调整药(🎞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🚳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🥫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🙃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🎃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👐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📦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💫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👕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🚆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👑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🌩)在发布(🐍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🎞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👗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🍳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🏬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⏱)主申报纳入医保(🏴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😆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🤜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🗓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🖖)不(💬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🍼),市场的边(🔜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😶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🚋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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