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📑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🤶)量发展(💰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🎃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🤞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🔔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🚲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♌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🕛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🎮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🏃)金方面(㊗),文件提(⏯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🎥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🧤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🤜)供稳(🔎)定的长期投资(💷),培(🍓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🦑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🚸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👕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🐰)保局医保(🚹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🙃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🕣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🌌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🧡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👝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🆚)临时采购绿色通(🥜)道(🏬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🤑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🗑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🏞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🚒)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👩)有两个规格的限(🚜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🗡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⛩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🏫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🌘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📻) (🅰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💛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🔵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🅱)创新药提(💹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😍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😻)现商保创新(🚹)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🐇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🐱)发布会现场获悉(🖥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🐪)品是推荐进入(🙆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👯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🀄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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