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🖊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📠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🍥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🈁)都一一给出(👼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🌂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🚣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🌳),提升(🦊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💊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💹)司通过创新药投(⏸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🎢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🍶)。 另(😆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🤢)创新药,企业可(😉)同(🤲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🌭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🤦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⤴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🥥)组织实(🍿)施创(🕝)新药物研(⛏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🦂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🖱)要(🏧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🐫)医保定(🏿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🌛)3个月内(🈷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💔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👓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🏎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🐂)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🍿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🆚)目(🚡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🚦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🏗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📮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❌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🥣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♊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😹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🧘)家(🔺)医保局医药服(😓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👨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🤭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🎇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📬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🖨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🍑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🌐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🌼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🕞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🐧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❕)用的是推荐(👨),而且价格应该(🌨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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