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😐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💿)《若干措施(🎸)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🍕)新健康注(🌜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🔇)据产(💆)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🌺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🏎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🚪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📂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🗡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👰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👘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🌨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💛)重大传(➕)染病、高发重(🏦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🍧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🆗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🎦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🥁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👻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🤦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♎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🎦)构于药品目录(🎌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🏳)响创(🍴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🔹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💑)一通用(♌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🤛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🦊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❎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㊗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🏁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🔯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🎫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👥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📝)。 (🌯)在发布会现场(⏬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🍙)管理司司长黄心(🈲)宇表示(🤕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🚊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💋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🏺)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😥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💠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♐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🐜)制”。国家(💤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🐎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💛)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📩)用的(💍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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