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🛠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🧑)发展困境—(💎)—“研发(🚇)难”“进院(🌤)难”“支付难(🚛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🗂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🥊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🐺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🌫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🐎)适(🎟)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📥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🥢)机构等合理确(🍜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🔡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🏚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🤘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🙀)创新药投资基(🦖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✉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🔽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🐀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🤧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🎯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🚤)部门联动的(👷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📺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🦊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🎯)施》提出,鼓励医(⤵)保定点医疗(🙋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❎)配备或设立临(🌻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🛸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👅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🖌)”限制(即同(🏪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🏠)措施(👔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🧖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🏡)的创新药纳入(🛄)医保目录。应(🌑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㊙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⛰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🎲)是健全多层次(❇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💮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🈁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🥘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🏜)、(🎪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🕠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🏇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🌓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🥚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🤖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👃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🍱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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