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🏭)》(以下简称(🦊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🉐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🕡)决措施。 (🌩) 《若(🖇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⏬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⛓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🏘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😽)发需求的(🐁)数据产品,支(🏸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💉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⏯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🐩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🏋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🍄)给予点对点(🎭)政策指(✋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🕘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😍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🙀)重大(😇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🕯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🏥)支持(✌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🔥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🧤)强调,首要(🎻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🎍)积极进入医疗(⬆)机构。 《若干(🅰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👋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💫)障(😼)临床(🍔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⏩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🌷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🙅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🏪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🤔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🌥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🏻)目(🤤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🐖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🌸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🕜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🛣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🌸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👱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💑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⚫)一致,企业(🛥)可以(💝)自主申报(🌷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💉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🚌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🛬)应该也是(🚬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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