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🥡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🔉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🕐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🎅)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💊)施》首(🏃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🥨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⏹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🦕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👇)创新药研发需(📱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😖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🈯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🚓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🏰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🍅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🙂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⛓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🚮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🚇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➡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🅱)见病等重点领(🈺)域,推动药(⛱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🐝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📨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😡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🛸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💧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✳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📘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🐁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👼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💔),可商有关(🤵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👘)患者(🔜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💲)基本医保(🛫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💲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📝)供(🤳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🥠)宇进一步表(💥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🐹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📍)入医保(🐰)药品目(🏉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🔕) 中新健康(💆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💰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🥫)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🎫),市场(😞)的边界(🏌)在(🥒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🎬)格应该也是协(➡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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