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🐋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🤞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🙏)难”“支付难(💠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📸) (🚠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🍵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🔻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🌯)新药研发需求(🙄)的(🍮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😸)、(🐛)科(🤠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🙏)方向(🕴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♿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🌝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👎)药品监管(🌰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🥔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🃏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👷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👒)用药(🚯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🛑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🦐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💱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🚁)解读发布会上(🐣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🧣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⛪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🔕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💿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😩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🌦)合条件的创(🤦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🤦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🗑)文件(😃)中的一大(🈷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💐)药品目(🎻)录”(以下称(🔌)商保创(👖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📺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😁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🛣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😒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🏯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🏟)计划实现商保创(🏜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👂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⛅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🅱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📖)商保,并不是(🌲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👛)相关负(🚕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🆒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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