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☝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⛏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🛄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♐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💱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🔤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🌱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📩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🚅)药需求(🌽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🕛)新(🔟)药(🎀)研发需求的数(㊗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✉)医疗(🚢)机(💰)构等合(🍞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🙌)药研发(⏩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💬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🔩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🎴)部门(🌑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🍚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📘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🚋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🍁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🎦)动的(🐌)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🚾),即使进了医保(🧚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🌟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🎰)内召开药(🔎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🌺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🦈)合理(📌)用(🍁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👧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🌱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🏋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🎲)创新药纳入医(👄)保目录。应(🐝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🍓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😷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🖕)医药服务(🥠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⬇)障(🍉)边界,为超(🤩)出(🎇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🦐)示,“国家医(🚆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🎈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✍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🥠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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