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🚞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🛸)意到,对于业(🍣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⛔)措施》首条(🗃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😅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♒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💢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🍖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🕘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🌺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🍈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🌫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😒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🍝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🎚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🔴)新药研发(🥖)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🕹)到组织(🕕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🕹)大专项(🍴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🚧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🥡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🗺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🍻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🌟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🍆)药(🙉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💕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💔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🕜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🛏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🎥)卫生事件等特殊(💑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🌱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❣)出设立(⏰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🥁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📌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😞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🏒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🦍)是健全(🐫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✊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💶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🛎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🥌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🌘)录中的药品是推(💥)荐进入商保(🏺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💩)责人表(🕙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🥈)样,这是市场行(🏭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🏇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⛴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