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😨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💤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🎼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🛺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➗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🦇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😍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🐄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⛷)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😄)资规模(🐁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🍤)持创新药的耐心(😎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✌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👯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🦊)入(🌑)涉及的主规格、(👜)参照药、支付(🥋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🕚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🍒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👁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🧐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🚧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🕚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📂)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🎳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🐬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🍀) 此外,不得以医(✌)疗机构用药(🏤)目录数(😛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🎳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💩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🔔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⏳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👈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🍻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💆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🕎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🎅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🚯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🌌)长(🛫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🕐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🕷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🚥)界,为超出(🦗)基本(😱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🌰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🖕),“国家医保局(💯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🏬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🎚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🤫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🕙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💣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📼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〰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⛱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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