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✔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🛰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🔃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👐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🦗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✊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😽)品,支(🎗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🍋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👭)方向、布局研发(🖤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😰)创新药投资规(😕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📇)门给(👍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🚍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🌔)研发方面,文件(💾)专门提到组织(🛒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😃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🔈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📉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😹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😷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💅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🤑)医疗机构用药(🔘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🕍)影响创新药(🎷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📚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🛣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🎖)优(🥕)化基本医(🔽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👬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🍜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🌞)亮点是提(😐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🚸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🥤)者获益显著(🍛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📥)管理司司(⛷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🌨)创(🔏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😣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🗾) 黄心宇进一步表(〰)示,“国家医(👊)保局计划实现商(🤨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🛤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🏕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🏃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❌)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💇)者还在(🧑)发布会现场获(🚺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😾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📘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👤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📟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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