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🐵)康注(🅰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🖕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🚵)保(📔)数据用于创新(🐬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🐀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😽)的长期(👃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🚏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🔯)同步申(♐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😯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🕋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🆎)。 (🍚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🐿)焦重(😴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📡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🕳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🐻)进了医保目录(🐐)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🔛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🤥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🤼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🚗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📪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🌞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💼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👽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🚹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😄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👂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🎡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📤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✅)医保目(🐰)录。应(🙌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🏽)业健康保险(🐘)创新药品目(🕚)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🛤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🥀)价值大、(🌟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🚟)新药。 在(🧜)发布会现场,国家(❌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🕚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👊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🧀)值创新药提供(🐃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🦊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🔡)录(📛)、商保创(🍙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🥦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🎮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