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🥠)关心的创新(🐃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🕠)干措(😊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📧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🏭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🚹)的数据产(🥃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🐜)管线,提升创新(➡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🌭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😡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👙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🕣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📜)目录(😽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🍡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🚢)开展交流。 (💀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🕳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🍰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🐧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👿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🙋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🐄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🌞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🤽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🌱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🏰)采购绿色(🔕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🏦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🚊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😋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👛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🗺)础上(㊗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😫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🕙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👍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🔖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🚶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🏅)大、患者获(✋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🏦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🍱)理(😩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🎼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🔵)道。” (⛔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🍱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😹)创新药目录或(😊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💱)表示,“因(👸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🔮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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