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🌷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👔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🎦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🕹)难”“进院(🌆)难(🥀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📀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🤲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😂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🌆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🕷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🔼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🏘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🤰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⛏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🛁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🚩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🖱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💌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🕵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🅿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🕴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😂)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🕟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🌻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🙋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🦒)。 (🛰) 此外,不得以医(🎷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🧒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🐠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💃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🏆)。在坚持“保(🔥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⛳)保(🤷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🚯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➡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⬜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🗺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🚻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💕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🍿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🦒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🅱)新(✳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🔫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🤙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🥒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🖍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🎲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🌚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👫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😧)保局(🌦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🥕)应该也是协商(😴)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