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🗡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🌙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🍇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⏭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😢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👎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🚊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🛐)公(🥤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🆓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👑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🥒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👯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🗨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👈)格、参照(🤫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🦌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🗜),文件专门提到(😶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🥞)科技重大专项(🍁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🐗)病、(❤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👇)门”环节。国(🌇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👿)励医保定点(🔇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🍖)需要及时调(🌩)整药品配备或设(🆑)立临(🗨)时采购绿(😘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⛓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🥕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🔮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💙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🌥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🏷),此次文件(🗞)中的一(⌛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😍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🍯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🍣)、(🧚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🍨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🎳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🖼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🎽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😈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🥧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😧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🖼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🥡)市(🥟)场行(➕)为,市场的边(👛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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