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🤖)委印发(😷)的(🍛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🔪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💠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📕)业界关心的创新(🏘)药(🥌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😭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🛰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💢)保信息(🔡)平台,做好(🌴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😄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🐸)布局(🚆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🐽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🌭)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🔕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🧒)申(🔬)请获得国(🎺)家药品监(🤶)管部门受理(😚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👡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💚)目录(🚅)准入涉及的主(❤)规格、参(✂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⛸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😟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🥢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📑)施》提出,鼓(🌧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🔍)、(💧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🚶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📟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♊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🍒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👅)。在坚持“保基(♏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🖍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🈹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🎷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🍶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🍳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🎉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🔠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🌆)表示,“国家医(🔪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🔼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🦕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♿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😙)样(🚞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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